“港独”想逃到马来西亚?梁振英泼三瓢“冷水”

给“港独”分子结构泼了三瓢“冷水”。

对于最近有些人说由于“临港国安法”,中国香港有些人和资产将外流到新加坡梁振英今日(21日)在twiter出文,他引入新加坡与国防安全相关的关键法律法规內容来警告某些人:

第一,一切室外集会(包含一人的集会)都必须获得警方批准,要是没有获得警方的批准,即被看作不法。

第二,新加坡《内部安全法》容许“防止逮捕”,即在必须的情况下能够 没经审理立即逮捕和拘留嫌犯;《内部安全法》授于政府部门对违法者有专享地域管辖,首相在內部安全隐患上具绝对权力,法院不可以顾及科长的决策。

第三,新加坡沒有陪审团制度。

“港独”想逃到马来西亚?梁振英泼三瓢“冷水”  第1张

下列为梁振英twiter全篇:

新加坡。

最近有些人说由于“临港国安法”,人与资产都外流去新加坡。下边是新加坡和国防安全相关的法律法规具体内容:

1.《公共秩序法》(Public Order Act),“集会”(assembly)的界定,包含适用或抵制政府部门,向群众宣传策划一切核心理念或评价一起恶性事件,也包含一人的集会。室外集会必须获得警方批准,要是没有获得警方的批准,即被看作不法。

2. 《内部安全法》(Internal Security Act)容许“防止逮捕”,即在必须的情况下能够 没经审理立即逮捕和拘留嫌犯,以阻拦某些人以一切方式伤害新加坡的安全性、毁坏新加坡的社会秩序和基础服务。《内部安全法》授于政府部门对违法者有专享地域管辖,首相在內部安全隐患上具绝对权力,法院不可以顾及科长的决策。

3. 新加坡沒有陪审团制度。

实例︰

80年代,政府部门以《内部安全法》拘押22位天主神职人员及教會服务项目组织的社工师,刑事辩护律师之后亦遭逮捕。

1994年,9名被拘押者郑重声明,反驳政府部门对她们的控告,并确定她们以前遭受凌虐。在其中8人在第二天即被再次逮捕。

二零零九年,一名43岁小伙判刑6个月半囚禁及5000新元的处罚,他被测3项罪行,包含在新加坡商业街区开展單人游行示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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