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决定,被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宣布丧失立法会议员资格的人士

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决定,被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宣布丧失立法会议员资格的人士  第1张

11月11日就关于喷香港稀奇行政区(特区)立法会议员资格问题作出以下决意:

(一)喷香港稀奇行政区立法会议员,因鼓吹或支持"港独"主张、谢绝承认国度对喷香港具有并行使主权、寻求外国或境外权势干与干与喷香港稀奇行政区事务,或具有其他风险国度平安等步履,不合适拥戴中华人平易近共和国喷香港稀奇行政区根基法、尽忠中华人平易近共和国喷香港稀奇行政区的法定要求和前提,一经依法认定,实时损失落立法会议员的资格。

(二)本决意适用于在原定于2020年9月6日举行的喷香港稀奇行政区第七届立法会选举提名时期,因上述景遇被喷香港稀奇行政区依法裁定提名无效的第六届立法会议员。

此后参选或出任立法会议员的,如遇有上述景遇,均适用本决意。

(三)根据上述划定损失落立法会议员资格的,由喷香港稀奇行政区政府公布。

按照全国人大年夜常委会以上决意,喷香港特区政府现公布原定于2020年9月6日举行的喷香港稀奇行政区第七届立法会选举提名时期,因上述第(一)段景遇被喷香港稀奇行政区依法裁定提名无效的以下四位第六届立法会议员,实时损失落立法会议员资格:

特区政府稍后会将全国人大年夜常委会的决意刊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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