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原广东省副省长陈国强贪污受贿案一审判决:刑期13年

陕西原广东省副省长陈国强贪污受贿案一审判决:刑期13年  第1张

2020年9月15日,天津市第一中级人平易近法院公开宣判陕西省人平易近政府原副省长陈国强纳贿一案,对被告人陈国强以纳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三年,并责罚金人平易近币三百万元。陈国强当庭透露显露听命法院判决,不上诉。

经审理查明:2006年至2018年,被告人陈国强行使担负陕西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副厅长、陕西省人平易近政府副秘书长、秘书长、副省长等职务上的便当,或行使权柄、地位构成的便当前提,颠末历程其他国度工作人员职务上的步履,为有关单元和小我在项目承揽、融资贷款、职务调剂等事项上供应匡助,直接或颠末历程其亲属收受财物总计折合人平易近币3566万余元。

天津市第一中级人平易近法院认为,被告人陈国强的步履构成纳贿罪,且纳贿数额稀奇伟大年夜,并为多人职务汲引、调剂供应匡助,具有从重责罚情节。同时,其又具有自首、认罪悔罪、积极退赃、赃款赃物已所有追缴等情节,依法可从轻责罚。法庭遂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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