乱港首领黎智英等15人提堂,在其中一尊称将投案自首二项罪行

据香港媒体报导,《壹传媒》创始人黎智英等15人被控于上年8至十月期内,数次参加没经批准集结及其公示没经批准的游街,及其煽惑别人参加没经批准集结。据中国香港《文汇报》报导,在其中遭遇两罪的“议院前线”前立法会立法委员区诺轩表明将投案自首,押后至12月23日开展投案自首论文答辩。

乱港首领黎智英等15人提堂,在其中一尊称将投案自首二项罪行  第1张

彩色图库:中国香港“东网”

15名被上诉人各自为黎智英、李柱铭;民主党派前主席杨森、何俊仁及前副书记单仲偕;新任及前男友立法委员梁耀忠、梁国雄、李卓人、吴霭仪、何秀兰及区诺轩;“社民连”前主席吴文远、历届主席黄浩铭,及其蔡耀昌和“民阵”副召集人陈皓桓。

据报道,案子30日在区院审判长席前提条件讯,辩方刑事辩护律师向法院表明,区诺轩可能认可控罪,吴文远、梁国雄、梁耀忠及蔡耀昌4人并未准备好论文答辩,将与其他拟不投案自首的10人包含黎智英于9月18日再讯。

乱港首领黎智英等15人提堂,在其中一尊称将投案自首二项罪行  第2张

彩色图库:中国香港《文汇报》

控罪指,她们分涉上年8月18日港岛维园聚会、8月31日在湾仔至天星、10月1日及10月20日九龙区的不法集结,违背《公安条例》之中的机构或不法参加没经批准集结等罪,将为分四案案件审理。黎智英则涉及到10月20日九龙区游街案外的三案,同心同德被控二项机构没经批准集结及三项参加没经批准集结罪,一经被罪,每罪最大可囚五年,假如最后判罪超出一项,最大更可共囚七年。

准备投案自首的区诺轩(33岁),应对的二项控罪包含一项机构没经批准集结、一项参加没经批准集结罪。他所牵扯的是第三案,即产生在上年8月18日的港岛维园聚会,案中国共产党有9名被上诉人,此外8人包含黎智英、李卓人、吴霭仪、梁国雄、何秀兰、何俊仁、梁耀忠和李柱铭,所有一样被控一项机构没经批准集结及一项参加没经批准集结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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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外三案,就十月的两案中,陈皓桓、李卓人、梁国雄、何俊仁及何秀兰另被控煽惑别人明知道而参加没经批准集结罪,另以法院传票方式被控公示没经批准集结罪,做为煽惑罪的更替控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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